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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15 15:13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类11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7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类11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绿园区王霞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来自粮油蔬菜批发市场的小油菜,毒死蜱检出值0.86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梅河口市天和万家福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磐石市亨瑞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1800000CFU/g、2800000CFU/g、720000CFU/g、1700000CFU/g、1200000CFU/g,标准规定为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日期: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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