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化功能性原料认证审核提交的材料。
1)由于营业者在每个生产阶段材料中有难提交的材料,需要进行修改。
2)从提交每个生产阶段的功能(或者指标)成分资料改为提交主要生产阶段(提取、过滤、浓缩等)的材料。
2.明确规定了功能性原料认证审核要提交的材料。营业者提交安全性材料时难以判断是否提交毒性试验资料,因此,明确规定了食品摄入依据资料、摄入量评价依据资料的提交范围以及毒性试验资料。
3.修改认证审核内容。
1)现存在提交不符合认证审核条件的文件以及不能确认提交的论文是否被人体适用试验伦理委员会认可的情况,因此需要修改。
2)退回以虚假或不正当的方式提出的认证申请材料,必要时要求提交人体适用试验计划以及最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