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1128批次,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生产经营主体679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5409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48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餐饮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1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1批次,其他食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饮料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品质指标、标签。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饼干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共抽检餐饮食品16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孔雀石绿残留量。
3.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4.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5.共抽检蛋制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6.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7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7.共抽检豆制品1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8.共抽检方便食品1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9.共抽检蜂产品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0.共抽检糕点3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1.共抽检罐头1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2.共抽检酒类20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酒精度。
13.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4.共抽检粮食加工品22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标签。
15.共抽检其他食品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16.共抽检肉制品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7.共抽检乳制品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8.共抽检食糖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9.共抽检食用农产品4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0.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21.共抽检蔬菜制品1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2.共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3.共抽检水产制品3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4.共抽检水果制品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5. 共抽检速冻食品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26.共抽检糖果制品1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27.共抽检调味品11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28.共抽检饮料3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标签。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各类食品检验项目详见《201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细则》(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http://www.szmqs.gov.cn)。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委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委已要求相关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有关信息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您在选购、存储食品时应注意:
一是购买包装食品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二是购买食品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标签标示中的“食品适用人群”,散装食品注意适量购买,妥善贮藏。
三是外出就餐要到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餐馆,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厅,不选择无证或卫生环境差的路边摊,不食用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品、不食用颜色鲜艳的酱腌制肉类、不食用河豚鱼和不明来源野生蘑菇;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熟悉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注意保留证据,尽快就医,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