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梧州市康得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40500269,生产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平簪二组大涯湾)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未能提供生产投料记录;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单》未完整、真实记录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量;《原辅材料入库记录表》未记录鸡蛋、牛奶风味酱、肉香王调味料、无水酥油的入库信息;未能提供产品出入库记录及销售记录,不能进行有效追溯。
(二)采购的原辅材料未能批批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的内包材未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李某等6名生产加工人员健康证已过期。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一)电热恒温干燥箱(型号:202-00)、电热恒温培养箱(型号:303-2)、灭菌锅、电子天平等已过检定或校准有效期。
(二)未配备大肠菌群检验项目所需的结晶紫中性红胆盐琼脂、煌绿乳糖胆盐肉汤。
(三)未能提供2018年4月9日至今的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四)产品未留样。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梧州市康得福食品有限公司和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梧州市康得福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