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显示,本次抽检中餐饮具不合格为16批次,不合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其中,11家餐馆的11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3家餐馆的4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1家餐馆的1批次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合格。根据我国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规定, 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均为不得检出。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而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有,6批次熟肉制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平邑县金联北品楼食府销售的熟大肠、青岛晨友泓餐饮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炖排骨、台儿庄区开鑫饭庄销售的熟猪大肠、垦利区胜坨祥和水饺城销售的熟猪大肠检出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还有2批次不合格熟肉制品为: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秀华糁馆销售的三代(熟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梁山县君来顺餐馆销售的炖排骨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除餐饮具、熟肉制品外,本次抽检还发现3批次不合格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包括:临沭县御品香饭店使用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合格;济南教育用品供应中心使用的韭菜中辛硫磷项目不合格;莱芜市钢城区雨水一家特色饭店使用的韭菜中甲拌磷项目不合格。
根据《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辛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43期(总第1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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