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株洲商场销售的剥皮去骨后腿肉、溆浦县佳惠百货兆隆有限公司大汉新城店销售的冻鸡翅根散装(鸡肉)、浏阳市镇头镇千千福超市销售的草鱼等均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店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株洲东都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田心店销售的冻去头虾检出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株洲、邵阳、怀化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株洲、邵阳、怀化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用农产品122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