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9类食品7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糕点59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3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91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104批,不合格4批次;餐饮食品58批次、蛋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5批次、豆制品13批次、蜂产品8批次、罐头2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16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8批次、蔬菜制品7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0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速冻食品29批次、特殊膳食食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南京市建邺区食尚天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江鲫鱼,生产日期为2018-06-28,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553.9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建邺区食尚天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鳜鱼,生产日期为2018-06-28,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建邺区元生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水库昂刺鱼,生产日期为2018-06-28,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7.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润州区苏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镇江市润州康乐食品厂生产的康乐麻油云片糕,生产日期为2017-03-28,霉菌检出值为7400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 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盐城市盐都区福润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华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沙拉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1-2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8,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盐城盐都商场销售的,标称为上海融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脆条,生产日期为2018-02-0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7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为泰州太美康体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6,溴酸盐检出值为0.032 mg/L,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中心。
(八)标称为江苏桃花岛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花泉矿泉水,生产日期为2018-06-12,溴酸盐检出值为0.042mg/L,标准规定不超过0.01 mg/L。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中心。
(九)扬州市广陵区沙头润丰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丹阳市白龙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粮食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12-08,酒精度检出值为15.2%vol,标准规定为17%vol-19%vol。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标称为兴化市安洁纯净水厂生产的安洁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7-12-09,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4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一)标称为江苏桃花岛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花泉矿泉水,生产日期为2017-12-10,溴酸盐检出值为0.042mg/L,标准规定不超过0.01 mg/L。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镇江、徐州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