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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1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0-08 09:17 来源: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3类食品共1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3类食品共1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13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8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非转基因),酸值(KOH)检出值2.3mg/g,标准值≤1.0mg/g;溶剂残留量检出值113.9mg/kg,标准值≤50m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绥芬河市青云经贸有限公司青云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吉庆大豆蛋白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九三毅腾牌大豆油,酸值(KOH)检出值0.46mg/g,标准值≤0.20mg/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嫩江县冰花啤酒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冰花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极冰源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计)检出值0.01mg/L,标准值≤0.005mg/L。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东宁家家乐购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冷韵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极地冰泉饮用天然苏打水,亚硝酸盐(以NO计)检出值0.44mg/L,标准值≤0.005mg/L。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不合格食品信息
 
  3.    合格食品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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