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17类食品2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酒类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粮食加工品37批次,乳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饼干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蛋制品3批次,食糖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蜂产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贵州隆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满天星糟辣椒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初检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标称道真自治县希奇特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灰豆腐果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初检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标称贵州省威宁县小猫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奶油面包(糕点类)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贵州鑫满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梨园贡酒(酱香型配制酒)检出酒精度超标。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报生产单位所在地毕节市、遵义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并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