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本次抽检共涉及16类食品49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48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为2批次,分别为:南京市建邺区许保平初级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老鸭(生产日期为2018-06-29)检出磺胺类超标,检出值为356.1μg/kg;南京市建邺区食尚天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为2018-06-28)检出恩诺沙星超标,检出值为587.1μg/kg。
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牛、羊、猪、兔、鱼等动物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另外,还有3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其中2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为:标称为如皋市长江镇港城饮用水厂生产的江净源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7)、标称为如东县马塘镇源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市河源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4)。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抵抗力,对于抵抗力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瓶(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所致。
另外1批次为标称为如皋市子佳饮用水厂生产的子佳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5-05),该产品耗氧量(以O2计)检出值为383.4mg/L。
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应不超过2.0mg/L。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南通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49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4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49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4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