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共计1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0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95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张士杰(慈溪市浒山菜市)销售的青菜,啶虫脒检出值为1.3mg/kg,比标准值规定1mg/k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韦金锋(慈溪市浒山菜市)销售的青菜,啶虫脒检出值为1.3mg/kg,比标准值规定1mg/k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舟山市定海区法蕾莉娅面包店销售的奥利雪山,霉菌的检出值为460CFU/g,比标准规定≤150 CFU/g高出2.06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温州现代农贸城郑光多摊位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017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鸡蛋中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地市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及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宁波、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