爰拟具《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第五条附表四修正草案,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第三条附表一:
(一)增修订亚醌螨等十九种农药一百五十六项残留容许量。
(二)删除灭加松、飞克松二种农药四项残留容许量。
(三)配合修正「食品中残留农药检验方法-多重残留分析方法(五),更新克凡派等七种农药八项方法定量极限值。
二、第五条附表四:增列灭加松、飞克松、安杀番为公告禁用农药。
爰拟具《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修正草案,增订农药氟派瑞、诺伐隆、赐诺特于禽、畜产品之残留容许量。另,灭加松自九十五年一月三日起禁止贩卖使用,迄今已禁用逾十年,考虑市场上应无使用该药剂之农产品流通情形,爰删除其残留容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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