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剑城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5日至8月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审查通则》《审查细则》等法律、规范和标准,对你公司开展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经检查,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部分缺陷(详见附件)。工作组已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于检查期间你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故请在完成整改后向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及验收情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