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产品共计1964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3大类,其中合格1949批次,不合格1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乳制品45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6批次、水产制品42批次、速冻食品40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均合格;
粮食加工品197批次,合格196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275批次,合格273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886批次,合格880批次,不合格6批次;蔬菜制品93批次,合格90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28批次,合格27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240批次,合格238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