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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64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3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9-21 09:35 来源:海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酒类、蜂产品、水产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和饼干9类产品264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酒类蜂产品水产制品、饮料淀粉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饼干9类产品264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1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9批次;抽检肉制品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1批次;抽检酒类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批次;抽检蜂产品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批次;抽检水产制品1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批次;抽检饮料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批次;抽检餐饮食品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饼干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洋浦普瑞综合市场熊芳C043号摊位销售的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值为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洋浦普瑞综合市场林玉娟C041号摊位销售的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值为4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万宁兴隆莫昭善鸡鸭摊位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38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万宁兴隆曾玉莲鸡鸭摊位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43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三亚第一市场肖亚冠光鸡摊位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18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东方南国超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鲜乌鸡,磺胺类(总量)检测值为14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白沙牙叉徐月勋光鸭摊销售的文昌鸡肉,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检测值为282μg/kg,标准规定为≤200μg/kg。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临高江南市场秦不二摊位销售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测值为1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陵水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测值为0.17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海口美兰白龙市场李丹梅光三鸟摊销售的鸭肉,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一)海南定安天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凤翔东路店销售的翠园红鸭,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二)三亚第一市场吉美玉光鸡摊位销售的水鸭,五氯酚酸钠检测值为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三)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琼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琼宝牌香粒腊肠(规格:3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7-01),氯霉素检测值为0.8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四)国营海南省枫木鹿场生产销售的康鹿牌鹿血酒(规格:125mL/瓶,生产日期:2018-04-20),酒精度检测值为32.8%vol,产品标签明示值为35%vol,产品明示标准(Q/KL 0008S-2017)规定为34.0%vol-36.0%vol。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五)海南尖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尖峰岭土蜂蜜(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8-06-01),氯霉素检测值为28.8μg/kg ,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六)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口屹达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虾仁,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47.5μg/kg,标准规定为≤4.0μ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七)海南方广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丰席树牌诺丽原汁(规格:50ml/瓶,10瓶/盒,生产日期:2018-07-11),菌落总数5次检测值分别为740CFU/mL 、650CFU/mL 、610CFU/mL、1000CFU/mL 和810CFU/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 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 CFU/mL。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十八)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垦店销售的标称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禾日香牌生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06-10),菌落总数5次检测值分别为140000CFU/g 、23000CFU/g 、240000CFU/g 、22000CFU/g 和14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海口琼山陈大贵新海府餐厅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29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日期: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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