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中,对于牛和猪实施了履历制,从饲养到畜产品销售各阶段的信息进行记录管理,修改后,韩国履历管理对象中将增加鸡和鸭、或鸡和鸭屠宰处理后得到的畜产品和鸡蛋。
另外,鸡肉、鸭肉、鸡蛋交易或包装处理时,需向农林畜产食品部申报,销售给消费者时,需在包装纸或销售标示牌上标识履历编号,烹饪销售履历管理的畜产品时,还需在营业场所内公布或标识履历编号。
与此同时,屠宰业从业者、肉类包装处理从业者、蛋类分拣包装从业者、食用蛋收购商等以履历号码为标准进行鸡、鸭、鸡蛋包装处理或交易销售时,还需账簿上记录、保管相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