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法规中安全性调查对象仅限生产阶段的水产品,修改后增加水产品生产用渔场、用水、原材料等。
2.修改安全性检查机关的指定事实及业务执行范围等的公布方法,改为在官方公报或者网站上公布。
3.规定了安全性检查机关指定事项的变更程序,按重要及轻微变更事项进行申报、受理,改善安全性检查机关指定事项的事后管理。
4.制定安全性检查机关指定的有效期的延长申请及处理程序、重新指定申请及处理程序。
5.风险评估对象中增加水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用渔场、用水、原材料。风险评估的研究机关增加地方自治团体的水产资源或渔业研究技术事业所。
6.明确规定了有害物质实况调查对象:水产品和水产品生产使用的渔场·用水·原材料等。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8年 10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