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不合格食盐中有3批次检出为标签不合格。其中,唐山达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销售的腌制(渍)盐检出产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7.1条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另外,还有2批次产品标注产品名称未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为:苏果超市(扬中)有限公司销售的海粒素(生产日期为2016-10-05)和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如东分公司销售的海粒素(加碘)(生产日期为2016-10-05)。依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条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此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盐为无锡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阳光店销售的蒂安粗粒地中海海盐( 生产日期为2017-02-15),该产品在开盖后有异味。依据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的要求,气味项目应该为无异味。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京、无锡、镇江、南通等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核查处置。抽检结果已通报产品生产和经销所在地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市场监管局,以督促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
同时,江西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盐时要选择正规的商场或超市,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标注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储存方法、质量等级,各种标识要规范、齐全,并贴有防伪“碘盐标志”。另外,碘盐中的碘遇高温会分解而挥发,所以炒菜时不要用盐“爆锅”,应等菜八成熟后才放入盐,这样可以减少碘的损失。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00批次食盐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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