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饮料,糕点,食糖,酒类,糖果制品,淀粉及其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共17大类食品,抽检产品共计57批次。
实物质量抽检情况:抽检蜂产品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饮料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2批次,调味品4批次,糕点9批次,食糖4批次,酒类5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豆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均合格;
标签抽检情况:抽检食品标签44批次,合格38批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