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为:
祁东县衡缘百货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衡阳市衡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衡州原浆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湖南万佳惠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兴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永安镇悦心食品厂生产的提子蛋黄酥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363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 酒类、糕点等类别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