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两期食品抽检中共有5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其中,青海大学学生食堂快餐一灶的铁餐盘、玉树太阳湖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分公司的汤碗、海东市大美生态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盘子这3批次检出大肠菌群;民和县伊昇园火锅店的骨碟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玉树州唐番古道客栈的筷子既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又检出大肠菌群。
根据我国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规定, 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均为不得检出。
此外,在第71号抽检中,玉树太阳湖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分公司的羊肉检出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95.4μg/kg。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氧氟沙星。
而在第72号抽检中,兴海县隆兴生活超市销售标称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若叶青稞奶茶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71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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