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中,饮用水占7批次,为本次抽检的重灾区。其中,标称贵州云雾苗岭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净淳冰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绥阳县铖哲水厂生产的犀牛湾饮用天然泉水、标称绥阳县林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源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贵阳犀牛潭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盛世银钟饮用纯净水、标称贵州凉风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凉烽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标称水城县大松林纯净水厂生产的大松林饮用纯净水这6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称湄潭县农家清泉桶装水加工厂生产的农家清泉饮用天然泉水检出大肠菌群。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在抽取五个独立包装样品检测情况下,任一个样品中不得检出该菌群,即n=5,c=0,m=0。
此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饮料,为标称贵阳安逸饮料厂生产的初元无糖型复合蛋白饮品检出蛋白质不达标。蛋白质属于品质类指标,蛋白质指标不达标虽然不属于安全问题,但说明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可能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情况,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宣传产品而夸大产品品质质量,而实际生产中由于偷工减料或工艺技术不达标,而使蛋白质实际含量低于产品声称值。
除饮料外,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蔬菜制品和1批次调味品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其中,标称贵阳观山湖定荣食品厂生产的红油重庆豆瓣、刀剁辣椒片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标称贵阳市南明区珍膳美食品生产加工厂生产的半湿米粉、半湿米皮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不得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
除此之外,还有1批次标称清镇市崔记黄粑食品厂生产的年糕(饵块粑)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食药监局已通报生产单位所在地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义市、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并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37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