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1类食品5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75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85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30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42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5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9批次、水产制品45批次、蔬菜制品32批次、罐头26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滨海县众源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荷香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蜜枣,生产日期为2018-02-02,霉菌检出值为15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沭阳县富源面粉厂生产的麦芯粉,生产日期为2018-05-1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700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京岗山超市店成山分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西洋湖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西洋湖蜂蜜,生产日期为2018-04-27,霉菌计数检出值为35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20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江苏宿迁市洋河镇国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之恋典藏酒,生产日期为2014-07-22,酒精度检出值为43.2%vol,标准规定51.0~53.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店销售的,标称为苏州市吴中区光福窑上花果蜜饯厂生产的糖桂花(糖渍类)(蜜饯),生产日期为2018-02-0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895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9,标准规定不超过1。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六)沭阳县沭城张卫亮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连云港鑫泉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粉(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5-2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320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无锡初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宁波市江北港华食品饼业公司生产的白苏打饼干(鲜葱味),生产日期为2018-01-0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宿城区吉购红立亿家福超市销售的鱿鱼,生产日期为2018-07-06,镉(以 Cd计)检出值为4.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2.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盐城、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无锡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