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13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00650212050;产品名称:广东沙糖柑;生产日期:2018-03-05;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被抽样单位: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小北街分店;标称生产者:宜宾市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合格项目:丙溴磷。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翠屏区局)对宜宾市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广东沙糖柑已在3月底下市,现该批发市场已无销售。该批广东沙糖柑的销售商户为散户,在该市场无固定门面。
(二)排查整改复查
翠屏区局查实该批次广东沙糖柑销售商户为散户,在宜宾市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固定门面,宜宾市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无该散户联系方式,翠屏区局未能联系到该散户。翠屏区局对宜宾市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查验并记录入场销售者及产品合格证明、购货凭证等相关证明。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翠屏区局对宜宾市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小北街分店实施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广东沙糖柑10 kg,货值78.4元;已销售10 kg;库存(未销售)0 kg,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公斤。
翠屏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翠屏区局责令宜宾市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小北街分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翠屏区局于2018年4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店购进沙糖柑进行了自检,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翠屏区局对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北大街分店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