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金福顺酱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香醋精品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11月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进行了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料方面,因为青稞雨水太多,颗粒不饱满,造成食醋发酵过程中产生醋酸的量不足,最终导致总酸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2、生产过程方面,由于原料进货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使用的食醋加工原料(青稞)有瑕疵,最终导致成品小麦香醋总酸不合格。企业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3日。整改措施:加强原料入厂验收,增加检验频率,加强食品管理工作,把好进货验收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二、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占林老陈醋(三年陈酿)和麸子醋(纯粮酿造)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9月28日和2018年1月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临州)食药监食罚【2018】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由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程操作。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月4月30日。整改措施:1、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2、主动配合食药监部门进行整改;3、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4月30日。
三、临夏州民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占林老陈醋(三年陈酿)和麸子醋(纯粮酿造)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9月28日和2018年1月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临夏州民淘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建立了食品进购索证索票制度,并且严格执行该制度,在本案中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在不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销售了该食品。
四、武威市凉州区盛大食品厂生产的盛大纯手工桃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3月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查找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改正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设施,更换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烤盘)生产食品主动送检后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危害后果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武)食药监食罚〔2018〕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来使用的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烤盘)为铝合金制品,因使用老化可能在高温烤制时造成铝迁移至食品中。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2日。整改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设施,更换食品加工工具容器(烤盘)生产食品主动送检后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4月22日。
五、武威市凉州区盛大食品厂生产的盛大食品松软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3月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能积极查找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改正措施,且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够积极配合,危害后果较小,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当事人减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武)食药监食罚〔2018〕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过程控制不严,未认真遵守本企业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22日。整改措施:加强制度管理,多组织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主动将整改后的不同批次产品进行送检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4月22日。
六、兰州国华醋厂生产的香醋和熏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3月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检验报告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兰西食药监食罚【2018】6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谨,工人在操作中不规范。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4日。
七、定西大川地酱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都香醋(纯粮酿造)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月9月2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10号,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薯都香醋(纯粮酿造)”使用量最大的原料是马铃薯,公司日常收购的都是定西当地的马铃薯,由于收购当年马铃薯产区雨水多,光照不足导致定西南部山区马铃薯整体的淀粉含量不够,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忽略了这一问题,该批食醋生产过程中按照以往马铃薯的使用量进行投料生产,该批淀粉含量低的马铃薯直接影响了发酵的酸度,导致该批食醋总酸未达标。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6月8日。整改措施:1、做好原料入厂检验;2、做好投料前检验;3、依法做到出厂检验。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6月9日。
八、定西九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薯都香醋(纯粮酿造)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9月2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九、兰州普林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火枣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3月1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处罚决定书编号:(兰七)食药监食罚【2018】27号,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可能是配料中含有,后来又添加了一部分造成的超标。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9日。
十、兰州华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3月1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兰七)食药监食罚【2018】27号,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类别,生产工艺。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9日。
十一、酒泉新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泉香辣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和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3月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酒)食药监食罚〔2018〕4号,没收非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类别是过程控制不严。原因详情:1.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做到无菌操作;2.生产场所消毒不彻底。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4月26日。
十二、酒泉市百盛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月9月18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酒)食药监食罚〔2018〕2号,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检验用氢氧化钠标定液保管不善,致使测定酸度出现了问题; 2.冬天由于天冷该批次醋由于结冻致使发生溢漏或分子结构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4月26日。
十三、酒泉富瑞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塔儿台纯香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酸值(KOH);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10月1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酒)食药监食罚〔2018〕3号,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过程控制不严;2.检测检验把关不严。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4月25日。
十四、甘肃宏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萨爵活泉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甘肃宏源饮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胡碧霞提出该公司于2017年11月已转让给甘肃报业水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已由甘肃报业水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接管。因该甘肃宏源饮料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主体不明确,无法对违法事实进行落实核查,故决定编号No:GC18620000781230933《检验报告》“甘肃宏源饮料有限公司”案件等负责主体明确后,再对违法事实进行核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4月25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30日。整改措施:生产过程中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包装材料进行严格清洗消毒。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4月24日。
十五、皋兰忠和朝震蔬菜部经营的辣动力月大面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3月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36条免责。原因详情:1.该店经营者在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索取了电子一票通、供货方资质、检验报告。 2.该店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3.检验报告所检测出的不合格项不能及时鉴别。
十六、兰州浙兴食品厂生产的2批次料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12月6日和2018年1月9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鉴于《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兰州浙兴食品厂烹饪料酒检验不合格的说明》,并尊重客观事实,造成此次不合格食品的责任不是企业违法添加,企业召回并销毁不合格食品,对该企业不进行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该厂于2015年10月15日制定发布实施了烹饪料酒的企业标准,并申请备案批准了甘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标准中规定允许使用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1.0g/kg)。2、该厂企业标准烹饪料酒实施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并延续至2018年10月15日,国标实施日期为2015年5月24日。该厂企业标准滞后于国标。3、该生产企业料酒中含有山梨酸钾是依据申请备案批准加入的,并在标签配料表中明示了山梨酸钾。
十七、榆中福润德百货商行经营的软面筋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2月2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李星星牌软面筋调味面制品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月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处罚决定书编号:榆食药监食罚(2018)12号,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十八、陇西县南山清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清泉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18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洗桶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个别水桶未洗干净。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7日。整改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排除洗桶区域食品安全隐患;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18日。
十九、白银甘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5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白市)食药监食罚〔2018〕14号,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无菌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消毒不彻底,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2、管道维护及清洗不够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3、成品罐清洗消毒、水桶盖清洗消毒不彻底,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责令企业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消毒管理制度,及时维护清洗管道。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5月30日。
二十、陇西县沁心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心源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16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使用的水桶为回收后清洗再使用,因清洗过程中个别水桶未洗净,造成饮用纯净水被包装材料水桶污染。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整改措施:做好员工培训、排除洗桶区域的食品安全隐、做好产品出厂检验。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18日。
二十一、通渭县玉屏山山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山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项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17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洗桶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个别水桶被污染。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7日。整改措施:培训从业人员;排除洗桶区域食品安全隐患;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20日。
二十二、平凉泾水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泾水源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平)食药监食罚〔2018〕4号,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洗捅间存在交叉污染。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25日。整改措施:1.召回4月20日生产销售的桶装水并查明不合格原因。2.对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进行毒工作,并做好记录。3.对成品水中的铜绿假单细胞项目进行送检,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5做好成品水自检工作,6接触食品相关人员的健康证,7,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5月28日。
二十三、永登三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泉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21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永)食药监食罚[2018]02号,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循环用桶或者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格。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8日。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5月28日。
二十四、兰州老武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老武家杏皮茶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茶多酚、咖啡因;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7日和2018年4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处罚决定书编号:(兰七)食药监食罚【2018】42号,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可能被污染,也有可能是属于灭菌造成菌落总数超标;食品添加剂添加可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30日。
二十五、静宁县润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优质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8年4月27日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18.9L∕L桶装纯净水,共生产9桶,7桶用于抽检,2桶自留,未投放市场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该案未造成危害后果。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日所生产的纯净水仅为抽检所需,未进行出厂检验。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5日。整改措施: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自查原因、整改存在的问题。2.检查各种设施设备,规范生产流程。 3.仔细检查自备水源及输送管道,并对生产的成品水与水源泉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送检,进行比对检验,查找原因。 4.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严格落实产品批质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的原则。 6.同时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证明上岗工作。 7.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管理工作。 8.彻底改造水桶洗消车间。 9.门窗安装防蝇纱门纱窗,污物桶应当密闭。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5月29日。
二十六、甘肃石记老石黄酒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石黄酒和酒谷老石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总糖;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1月29日和2018年1月3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这两批次产品甜蜜素不合格原因是擅自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度有问题、酒精度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中麦芽酒曲添加量不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甘庆)食药监食罚【2018】15号,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为了增加口感,人为添加了甜蜜素。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14日。整改措施: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停止了这两批次产品的销售。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10日。
二十七、西峰区新佳福超市经营的老石黄酒和酒谷老石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总糖;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1月29日和2018年1月3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四)项。处罚决定书编号:(甘庆)食药监食罚【2018】16号,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0日。整改措施: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对所有购进产品索取出厂检验报告,并及时查验,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加强全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15日。
二十八、庆城县湫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湫沟山泉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庆城)食药监食罚【2018】7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纯净水灌装线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所以导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二十九、甘肃颐康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颐水康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饮用水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条(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21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洗桶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个别水桶未清洗干净。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整改措施:培训从业人员;排除洗桶区域食品安全隐患;做好产品出厂检验。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20日。
三十、渭源渭水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山渭水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6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 食罚〔2018〕22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洗桶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个别水桶未清洗干净。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整改措施:培训从业人员;排除洗桶区域食品安全隐患;做好产品出厂检验。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20日。
三十一、渭源县盛世平安商行经营的秦山渭水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16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23号,没收非法所得。
三十二、庆城县水之缘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肃缘佰馨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27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庆城)食药监食【2018】8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纯净水灌装线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所以导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三十三、合水县怡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陇原怡露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2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庆合)食药监食罚〔2018〕5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工人对管道和容器消毒不到位造成的水体污染。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15日。整改措施:对员工进行规范操作培训,同时对管道和容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8月18日。
三十四、临洮县洮水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洮水源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4月20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饮用水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条(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定)食药监食罚〔2018〕20号,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洗桶区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个别水桶未清洗干净。责令整改,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整改措施:培训从业人员;排除洗桶区域食品安全隐患;做好产品出厂检验。监管部门已组织复查验收日期:2018年7月20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