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甲氧虫酰肼于2005年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 EEC)下获得批准,这次再评审在新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下开展。在成员国评估和同行评议过程中,有诸多关键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和确定。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报告结论,主要原因如下:
EFSA认为,甲氧虫酰肼和它的毒理学相关代谢物对地下水存在很高的污染风险,高于在饮用水中的参考限量0.1 μg/L;
由于缺少相关研究数据,消费者和非靶标生物风险评估未能得出结论,对小鼠甲状腺的毒性效应是否可以作为内分泌干扰特性,也为未有定论。
因此,官方认为有必要限制甲氧虫酰肼使用,仅用于温室内的茄科蔬菜。做出这一限制的依据是,目前有足够的数据表明,该农药在温室的使用,对消费者和环境的暴露量有限。
此外,考虑到目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官方要求申请者能够进一步提供数据证明,该物质依然满足1107法规中活性物质的批准条件。同时,目前已有的包含该活性物质的产品授权,也需要由成员国开展再评估。
以上通报将于2018年第四季度采纳,在欧盟公报上公布20天之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