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182批次,不合格2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城关区雁北路鸿泰宜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4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甘肃东方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昊鑫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3400、1500、1800、2200、18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 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赛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鲜蜜曹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1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 庆阳市西峰区亨嘉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6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100、4800、9000、7300、69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庆阳市西峰区金太阳综合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宁县新纪元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 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5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庆阳百诚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新世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晶莹甘草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3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 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新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 合作市银亿超市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66g/kg,标准规定为≤0.35g/kg,苋菜红检出值为0.084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合作市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干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8.5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7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 甘南州佳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个顶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甘南州佳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个顶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 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1900、1600、1800、 15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 临夏州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6.2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临夏州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话梅,苋菜红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临夏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加仑,胭脂红检出值为0.098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销售的桃条,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嘉峪关世纪商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敦煌市敦威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李广杏包仁,霉菌检出值为16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翡翠槟榔,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664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文昌东郊文林食品厂生产的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0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昌盛超市销售的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2.74g/kg,标准规定为≤ 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 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金都商厦店销售的圣女果果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3.23g/kg,标准规定为≤0.35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平凉市、酒泉市、定西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嘉峪关市、天水市、庆阳市、甘南州、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2月上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18年第28期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