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62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酒类样品46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平南县大新鸿泰食品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大新鸿泰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5,规格:净含量: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5×105CFU/g,1.3×104CFU/g,5.0×105CFU/g,5.1×104CFU/g,1.9×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5CFU/g,M=106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6×102CFU/g,<10CFU/g,<10CFU/g,<10CFU/g,9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20CFU/g,M=100CFU/g。
(二)平南县大安镇纯而鲜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平南县大安镇纯而鲜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5,规格:净含量: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 8.7×104CFU/g,3.8×106CFU/g,1.3×106CFU/g,8.5×105CFU/g,7.6×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5CFU/g,M=106CFU/g。
(三)贵港市鑫坊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港市鑫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3,规格:净含量:5K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5×102CFU/g,8.4×102CFU/g,<10CFU/g,2.5×103CFU/g,1.1×102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20CFU/g,M=100CFU/g。
(四)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中益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中益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4,规格:净含量: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3×105CFU/g,4.2×105CFU/g,1.0×107CFU/g,7.2×105CFU/g,9.3×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5CFU/g,M=106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CFU/g,<10CFU/g,1.6×105CFU/g,5.3×103CFU/g,8.8×103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20CFU/g,M=100CFU/g。
(五)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阿文湿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阿文湿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切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4,规格:净含量: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105CFU/g,1.1×106CFU/g,1.1×105CFU/g,5.2×105CFU/g,4.3×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5CFU/g,M=106CFU/g。
(六)贵港市覃塘区利民湿米粉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覃塘区利民湿米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4,规格:净含量: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1×104CFU/g,2.6×105CFU/g,5.3×106CFU/g,1.1×107CFU/g,4.9×106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5CFU/g,M=106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4×102CFU/g,1.8×102CFU/g,<10CFU/g,1.1×104CFU/g,2.9×102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20CFU/g,M=100CFU/g。
(七)贵港市港北区新雄发食品厂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港北区新雄发食品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3,规格:净含量:5千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107CFU/g,5.1×103CFU/g,2.8×103CFU/g,3.8×104CFU/g,7.9×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5CFU/g,M=106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2×104CFU/g,<10CFU/g,<10CFU/g,<10CFU/g,1.3×103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20CFU/g,M=100CFU/g。
(八)北流市新圩镇罗三卷粉厂销售的标称“北流市新圩镇罗三卷粉厂”生产的“鲜湿米粉”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6,规格:净含量:5k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6CFU/g,7.9×105CFU/g,8.6×105CFU/g,3.1×105CFU/g,2.2×107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5CFU/g,M=106CFU/g。
(九)北流市新百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兴业县宫岭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宫岭神(配制酒)”样品(商标:宫岭神,生产日期/批号:2015-07-28,规格:净含量:75ml),酒精度(20℃)检出值为24.2%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5±1.0%vol。
(十)博白县城西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年轻态健康长寿产品有限公司”样品(商标:寿乡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09-08,规格:净含量:520mL),酒精度(20℃)检出值为29.3%vo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3±1.0%vol。
以上样品检验机构均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5.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