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酒类、饮料、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19大类食品60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577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23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10批次;酒类11批次;饮料18批次;肉制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蜂产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糖果制品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乳制品5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1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餐饮食品198批,其中21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308批次,其中2批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藏林芝嘉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四川山土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枞菌中总汞(以Hg计)的检测结果为2.1mg/kg,标准规定为≤0.9mg/kg(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限值为≤0.1mg/kg,按厂家提供脱水率:11.11%进行折算),检验机构为: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西藏那曲市那曲县拉萨路综合市场中综合市场菜市场杨咸勤摊位(杨咸勤)经销的韭菜(购进日期/批号:2018/4/1),镉(以 Cd 计)检出值为0.10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昌都市卡若区秦诚小吃销售的馒头和花卷铝的残留量超标,标准规定是不得超出100mg/kg,超出参考值25 mg/kg。承检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阿里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制作的馒头铝的残留量超标,标准规定是不得超出100mg/kg,超出参考值25mg/kg。承检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油炸面制品(自制)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属于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油炸面制品(饮)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属于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复用餐饮具(餐饮环节)1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属于其他微生物超标。
6、馒头、花卷等发酵面制品(自制)中铝的残留量超出参考值25 mg/kg,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比如明矾),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明矾(硫酸铝钾)本身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