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随机走访、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包括每个市(州)随机抽查的2个县级局和2个基层分局(其中1个为乡镇分局),贵安新区、省管县(市)局及其下属3个基层分局,共21个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局、42个基层监管分局。其中,每个县(区、市)随机抽查(暗访)不少于6家食品销售单位和1家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共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1个、食品销售单位168家。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农村食品安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两超一非”、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结合《贵州省2018年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和监管措施清单》建立本地区台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监督指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供货源头质量安全管控和市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重点时段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保障工作力度情况;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以及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情况。二是食品销售经营主体清查规范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逐户排查,并对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性进行审核、清理规范情况。三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地高标准、严要求,督促和帮助示范创建单位改善经营条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水平,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有序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情况。以及省局配发快速检测设备及拨付流通环节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日常监督检查、基层执法作风等其他需督查的情况。
通过查阅受检单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检查记录、案卷等资料,随机走访食品销售者、群众和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听取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等,督导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检查。检查显示,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管县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2018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到工作有部署安排,行动有方案,事后有总结,并形成简报、统计表等材料,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但也存在着部分单位经营主体资质把关不严,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水平有待提升;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覆盖率亟待提高等问题。
督查结束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市(州)、有关县(区)局反馈了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和建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和可追溯体系,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打造食之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2018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