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BJ511710170000000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2号通告的降糖神茶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BJ5117101700000003
|
样品名称
|
降糖神茶
|
生产日期
|
2017/02/08(同生产日期)
|
型号规格
|
3克/袋
|
标称生产企业
|
江西省修水神茶实业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天猫仁祥保健品专营店(昆明仁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铅(以Pb计)
|
检验机构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7-12-01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7-12-06
|
(二)经营环节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4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立即封存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召回。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企业生产(购进) 50盒 ; 货值2550元;已销售23盒 ,销售金额2277元;库存(未销售)0盒 ,因厂家需要更换包装和品名退回生产企业27盒。
(2)封存数量:封存0盒 。
(3)召回数量:召回0袋 ,共计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网站销售,难以联系消费者召回。
|
原因排查
|
1.原因类别:生产 原因详情:待查,生产企业未通报经营企业。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是, 立案日期:2017-12-14; 结案:未结案; 结案日期:-。
未行政立案原因:—。未结案原因:该企业于2018-3-20申请行政复议,于2018-6-19被驳回,维持原行政处罚。该企业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欲撤诉,至今法院未将该案退回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是否处罚:是;处罚具体情况: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对所销售经营的不合格保健食品“降糖神茶”产品进行下架召回。2、没收违法所得2277.00元。3、并处70000.00元罚款(罚没合计72277.00元)。 未处罚原因:—。
吊销许可证:未。
|
整改复查
|
1. 责令整改:是;
2. 企业是否提交整改报告:否; 整改时间:—。 整改措施: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对所销售经营的不合格保健食品“降糖神茶”产品进行下架召回。 3. 监管部门未 组织复查验收。 |
通报移送
|
1.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通报其他行政部门:否;
2.是否向司法机关移送:否; 司法机关名称:-;
3.司法机关是否接收立案:否。 |
因厂家需要更换包装和品名,经营企业将未销售产品退回生产企业。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经营企业现场未查获库存产品(详见附件1)。该企业于2018年3月20日申请行政复议,于2018年6月19日被驳回,维持原行政处罚。企业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案件未结案。
(三)风险防控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昆明仁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特殊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对所销售经营的不合格保健食品“降糖神茶”产品进行下架召回。
附件:
1、 无库存情况说明
2、 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