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调味品16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5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饮食品11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王玖玲 (412327********2441,杭州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销售的大青菜,甲胺磷检出值为0.13 mg/kg,比标准规定≤0.05 mg/kg高出1.6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杭州萧山建玲蔬菜经营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五区二楼C039号)销售的青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28 mg/kg,比标准规定≤0.02 mg/kg高出13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凡高永(512530********3493,杭州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销售的红豇豆,氧乐果检出值为0.17mg/kg,比标准值规定≤0.02mg/kg高出7.5倍。乐果检出值为0.68mg/kg,比标准规定≤0.5mg/kg高出36%。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凡高永(512530********3493,杭州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销售的豇豆,氧乐果检出值为0.18mg/kg,比标准规定≤0.02mg/kg高出8倍。乐果检出值为0.92mg/kg,比标准规定≤0.5mg/kg高出84%。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徐方(宁波市蔬菜批发市场内328号)销售的青菜,啶虫脒检出值为1.3 mg/kg,比标准规定≤1.0 mg/kg高出30%。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6)徐方(宁波市蔬菜批发市场内328号)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检出值为2.4mg/kg,比标准规定≤1.0 mg/k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7)盛承辉(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佛堂镇五洲大道2000号8区单场地19)销售的鲶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8×103 μg/kg,比标准规定≤100μg/kg高出17倍。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8)丽水市陈永花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乡味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半固态含油型调味料),黄曲霉毒素 B1初检值为30μg/kg,复检值为21.0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初检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兰溪福泰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畅食品(宁波)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车牌柔滑花生酱,黄曲霉毒素 B1初检值为189μg/kg,复检值为108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初检机构为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金华、丽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