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落实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
(一)洗手更衣间洗脚池设计不合理,水龙头为手动式,有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14881中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及5.1.5.4条款关于“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的要求。
(二)洗瓶间有洗手液存放,而且毛刷、毛巾未与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不符合GB14881中6.1.4条款关于“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车间门口无防鼠板及其他防鼠装置。不符合GB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加工完后未对设施设备及时清洗。不符合GB14881中8.2.1条款关于“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及“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