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不合格食品中,酒类、饮料分别占了13批次、6批次。
不合格酒类中检出的不合格项目有甜蜜素、甲醇、氰化物、酒精度、非酒精挥发物总量(挥发酸+酯类+醛类+糠醛+高级醇)、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等。
涉及的产品有: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董郎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董郎家酒;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天马蒸馏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果蒸馏酒;标称生产企业为菏泽市两凤酒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贵州国宾酒;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齐鲁老酒(12年);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双陵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华蜜酒和1批次金丝枣酒;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古营春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蓝宝石之恋酒;标称生产企业为烟台海市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V.S.O.P好运白兰地;标称生产企业为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梅卡雷司令干白葡萄酒;标称生产企业为莱阳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莱阳古酿和1批次莱阳古酿白酒;标称生产企业为微山县南洋春酒厂生产的1批次菱米特酿和1批次菱米大曲酒(浓香型)。
不合格饮料全部为饮用水,6批次产品检出的问题相同,均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涉及的产品有:标称生产企业为寿光市润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市玉康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玉康泉饮用纯净水;标称生产企业为寿光市龙泓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盛林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优质饮用水;标称生产企业为潍坊奥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沂樱露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樱露包装饮用水。
除酒水外,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青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青松肉干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此外,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灵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绵白糖中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检出值为3.8%。还原糖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根据《GB/T 1445-2000 绵白糖》中规定,绵白糖中还原糖分应为1.5%~ 2.5%。还原糖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还原糖偏高会使糖果吸潮,易使糖果变质,不耐贮存,影响糖果的质量。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第37期(总第166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
相关报道: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第37期(总第166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