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4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蜂产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1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为:
1.糕点1批次,山西金麦穗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绿果路18号)生产的红枣蛋糕,生产日期2018年5月18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8g/kg,标准规定≤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1,标准规定≤1。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蜂产品1批次,山西圣康蜂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晋城沁水县龙港镇定都村)生产的土蜂蜜,生产日期2017年12月26日,氯霉素检出值为1.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餐饮食品(花生制品)1批次,太原市小店区牛转八喜乾坤火锅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生产日期2018年4月9日,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56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初检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4.饮料1批次,太原市绿城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7月16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8,n2=9,n3=4,n4=3,n5=2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水果制品1批次,运城市南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稷山县新昌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稷康·特制·稷山蜜枣,生产日期2018年6月1日,菌落总数检出值n1=1.2×103,n2=9.4×102,n3=1.4×103,n4=1.5×103,n5=2.3×103CFU/g,标准规定n=5,c=2,m=103,M=104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143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2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3项指标。
2.调味品1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8项指标。
3.饮料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1项指标。
4.酒类19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3项指标。
5.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6.糕点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豆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9.炒货及坚果制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0.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11.冷冻饮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12.速冻食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添加剂等7项指标。
13.水果制品1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4.方便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9项指标。
15.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6.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7.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18.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9.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20.糖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在所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蜂产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一是蜂农为防止病虫害而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氯霉素,二是养蜂地域的环境受到污染。
4、黄曲霉毒素B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中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花生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加工)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导致。
5、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防腐剂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