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饮料不合格4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
饮用水不合格4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不合格产品中, 饮用水不合格4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别为:洛南县爱心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生产的18.9升/桶爱心饮用纯净水,铜川市王益区百莲纯净水厂销售生产的18.9L/桶百莲山泉饮用水,汉阴县朝阳沟山泉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朝阳山泉桶装饮用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
另外,还有陕西龙泉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太史牌550ml/瓶饮用天然矿泉水,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不合格。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一种宝贵的地下资源。《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锂、锶、锌等8个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其中永辉超市、西安人人乐超市均上黑榜,不合格产品分别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延安北滨路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超标;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关购物广场销售的黄瓜条(顺)-牛肉,氯霉素检出值为2.8μg/kg。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农业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然而在动物饲养时滥用兽药可能造成氯霉素的带入。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达到除虫防害、防治疾病、提高产量的目的而违规使用。
克百威属高毒杀虫剂,蔬菜,果树,茶叶等直接食用的作物禁止使用。根据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豆类蔬菜克百威的检出值不得大于0.02mg/kg。过量食用高含量克百威的食品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还有: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园店销售的乌鸡,培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合格;陕西澄城华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家园超市分公司销售的乌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合格。
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均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禁止氧氟沙星、培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鸡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 ?g/kg。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盛生牌400g/袋牛骨髓油茶,霉菌超标;陕西世纪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铜川市吉瑞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兔园牌200克/袋麻辣兔块,菌落总数超标。
陕西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商洛、铜川、安康、韩城、西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商洛、铜川、安康、韩城、西安、宝鸡、渭南、延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 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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