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水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酒类、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蜂产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共23类食品286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餐饮具3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7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20批次、豆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饮料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糕点3批次、乳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调味品10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酒类6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罐头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蜂产品9批次、食糖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肉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其中检出3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民和县友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蒜,镉的检出值为0.07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3、循化县伊品尚火锅城的大盘和料碗,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4、循化县布哈拉饭店的餐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