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等4类食品1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产制品18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速冻食品20批次和餐饮食品12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宁波市鄞州钟公庙甬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鄞州三丰可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里巴巴鲜曝黄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7meq/kg,比标准规定35meq/kg高出1.77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宁波市鄞州钟公庙甬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乐清市津味鲜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虾酱,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79.4mg/100mg,比标准规定≤25mg/100mg高出2.17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宁波市江北区舟山阿三海味商行销售的墨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25.6μg/kg,比标准规定≤4.0μg/kg高出5.4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宁波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