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各有1批次不合格。其中平罗县宴青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胡麻油,苯并[a]芘超标。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的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芘的限值为10μg/kg。苯并[a]芘是已发现的20多种多环芳烃中最主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一是原料生长时土壤污染或晾晒时柏油马路污染;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脱色、脱臭控制不当;三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处理原料时温度过高导致苯并[a]芘超标。
还有1批次宁夏麟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腌蒜,糖精钠超标。
糖精钠是食品添加剂中甜味剂的一种,较少的使用量就能达到甜度要求,企业通过减少蔗糖使用量,增加糖精钠的方式,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如果长期过度食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塞密等)超标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人群有影响。
另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防腐剂超标,分别为:青铜峡市大坝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汁(液体复合调味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宁夏源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板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具有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不允许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宁夏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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