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国抽任务和自治区级抽检任务)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类40批次样品,合格36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3批次,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15批次,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8批次,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宁夏麟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腌蒜,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青铜峡市大坝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汁(液体复合调味计),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宁夏源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板筋,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平罗县宴青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胡麻油,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复检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