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餐饮行业价格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不断,同时随着餐饮新业态的发展,新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发生,通过媒体传播形成了社会事件,给城市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反映了价格管理与形势发展的不相适应,需要制定解决实际问题、操作性强的价格行为规则,以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
同时,原《广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穗价〔2012〕87号)已失效,为有效解决管理空白问题,我委制定《广州市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以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规则》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餐饮业明码标价的具体内容和价格的具体表现形式、经营者禁止性行为、纳入诚信管理等。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调经营者对商品的规格、等级、产地和品质予以明示的义务。
近年来曝光的哈尔滨和深圳的“天价鱼”事件,媒体以及事件当事人聚焦的重点为该鱼是否“野生”。故《规则》特别强调经营者对餐饮商品的规格、等级、产地和品质在必要时应予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防止价格欺诈。
(二)明确网络订餐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形式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义务。
由于网络订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缺乏面对面的沟通,价格欺诈时有发生。故对其商品的展示方式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以保障消费者掌握全面的商品信息。另一方面要强化交易平台的管理责任,保障平台的经营者能够形成良性竞争,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三)建立诚信制度。
《规则》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价格违法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对餐饮业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在门户网站和“信用广州”网站予以公示。提倡通过执法机关日常检查,建立诚信制度,形成餐饮业规范化经营的长效机制。
三、有关条款的疑问和解答
(一)餐饮业标价方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答:《规则》明确,餐饮业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灵活采用菜谱、标价签(牌)、价目表(册)、电子屏幕、商品实物、菜模展示、智能化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标价,如有其它方式,只要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均可视为已经明码标价。
(二)餐饮业标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明码标价不仅要求标示价格,还包括商品(服务)的名称和服务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产地、品质等要求的还应当予以标示。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项)签对位、标示醒目。投诉举报电话12358也应标明,方便群众监督。
(三)鲜活商品如何标示价格?
答:海鲜、蔬菜等鲜活商品由于价格波动较大,部分经营者偏好仅标示“时价”,再口头告知消费者具体的价格,这种方式给个别经营者随口要价留下可乘之机,也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为此,《规则》明确要求此类商品必须由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当日价格,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如何理解《规则》第十七条?
答:《规则》第十七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计量计价方式与行业惯例不一致或者标价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当采取扩大字体、突出色彩对比等醒目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特别标示,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事先告知消费者。”此条规定是为了避免类似青岛“天价虾”恶性事件的发生,对经营者提出的特别的标价要求,确保消费者在消费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消费者如何维权?
答:《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相关凭证,及时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这里需要特别提醒消费者的是,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或者通过拍照、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以便执法机关查实情况,如果缺少相关原始凭证将造成执法机关难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