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5类食品14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48批次,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酒类43批次和特殊膳食食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州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支力卜(加糖话化类),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 CFU/g 、13000 CFU/g 12000 CFU/g 、12000 CFU/g 、1400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CFU/g且至少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兴越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雪海梅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桃条,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0000CFU/g 、9000CFU/g 、6600CFU/g 、6000 CFU/g 、850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CFU/g且至少2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桐庐县城南街道徐童苏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高新区贝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干,胭脂红检出值为0.11 g/kg,标准规定≤0.55 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宁波、湖州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湖州、绍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