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炭疽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动植检警〔2018〕第9号...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炭疽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动植检警〔2018〕第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17 16:18 来源:海关总署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陆续发生牛、羊炭疽疫情,并造成人员感染。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海关植物检疫风险预警表
动植检警〔2018〕第9号  2018年8月16日
标 题
关于加强炭疽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陆续发生牛、羊炭疽疫情,并造成人员感染。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牛、羊及相关产品。
预警措施
一、加强供港澳活动物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指导相关养殖场做好防范工作,严格筛查动物来源、加强入场检疫。特别是疫情周边地区,严禁供港澳养殖场从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引进易感动物。
二、加强进境动物检疫隔离场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好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隔离场。
三、充分发挥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与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海关总署动植司。
备注
本警示通报有效期6个月。
日期:2018-08-17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