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水果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乳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酒类共13类食品228批次样品,其中13批次不合格餐饮具,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3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3批次、豆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饮料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1批次、乳制品28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3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酒类2批次,其中检出13批次餐饮具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玛沁花之林茶餐厅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乌兰县铭泰商贸有限公司金子海大酒店的小面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3、都兰县德都酒楼的小号鱼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4、海西中德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小深凹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5、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格尔木希尔顿逸林酒店的小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6、青海凯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格尔木凯邦瑞斯丽酒店的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7、格尔木徽山湖大牌档的大碗、芒果盘、茶杯、方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8、德令哈市郭林家常菜的长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9、玛沁小金牛美食城的盘子和小碗,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