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5类食品425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合格24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92批次,合格86批次,不合格6批次;食用农产品145批次,合格143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114批次,合格112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47批次,合格44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巢湖市今之惠超市滨湖苑店经销的安徽省合肥市孙老大食品厂生产的甘旺园食用超级生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1/30),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037g/kg,标准规定为≤0.03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巢湖市苏美超市经销的安徽省合肥市孙老大食品厂生产的甘旺园食用超级生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2/10),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040g/kg,标准规定为≤0.03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肥东县世纪华联超市晓宇加盟店经销的合肥市三强调味品厂生产的玉米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3/5),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033g/kg,标准规定为≤0.03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肥西县官亭镇天润发购物广场经销的马鞍山市鼎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果(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4/4),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3mg/g,标准规定为≤5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芜湖县金湖世纪华联超市淘辛店经销的芜湖县寿记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6/3),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14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芜湖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芜湖县丁家桥食品厂生产的麻油绿豆糕(熟粉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6/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2.21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南陵县林胜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8/6/7),霉菌检出值为25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南陵县无化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小磨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6/7),霉菌检出值为28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世纪华联连锁店经销的合肥市杨师傅食品厂生产的爽心步步糕(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4/25),霉菌检出值为17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芜湖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供应的韭菜(鳞茎类蔬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5/22),腐霉利检出值为0.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购物广场经销的王富林供应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5/25),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3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2.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滨湖国际花都店经销的安徽鸡笼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鱼剁椒(生产日期/批号:2017/10/25),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0.1g/k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阜阳安财地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亳州市谯城区牛垄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生产日期/批号:2017/8/1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g/kg,标准规定为≤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6,标准规定为≤1。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4.五河县方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方达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31),三氯甲烷检出值为0.035mg/L,标准规定为≤0.02mg/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5.五河县康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康洁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3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35,2,8,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6.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渴哒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5/2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6,5,6,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