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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41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3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15 09:54 来源:江苏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9类食品4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江苏省食药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9类食品4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糕点22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66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75批次、蛋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16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蜂产品5批次、罐头6批次、酒类22批次、冷冻饮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22批次、食用农产品4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1批次、水果制品10批、速冻食品37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武进区雪堰苏盛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无锡市利男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味斋香酥片(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4-04,霉菌检出值为19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常州市凌家塘子友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锡山区羊尖龙华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罗汉笋,生产日期为2018-03-2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三)天宁区红梅福点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泰州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生产日期为2018-02-0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四)天宁区红梅汉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无锡易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滋养黑米味面包,生产日期为2015-05-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1,标准规定不超过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1.8×104CFU/g、5.6×104CFU/g、1.3×105CFU/g、9.3×103CFU/g、1.4×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五)钟楼区邹区好丽华休闲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无锡市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原味)(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5-22,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检出值分别为6.8×105CFU/g、2.5×105CFU/g、5.8×103CFU/g、5.0×103CFU/g、1.7×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六)常州市金坛方山泉水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金坛方山泉水厂(普通合伙)生产的方山泉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5-28,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4CFU/250mL、20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七)常州市金坛区现代水厂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金坛区现代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01,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1CFU/250mL、45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八)苏果超市(常州金坛)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平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馓子,生产日期为2018-04-2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6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无锡、徐州、常州、泰州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8月15日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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