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9类食品4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糕点22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66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75批次、蛋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豆制品16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蜂产品5批次、罐头6批次、酒类22批次、冷冻饮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22批次、食用农产品4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1批次、水果制品10批、速冻食品37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武进区雪堰苏盛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无锡市利男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味斋香酥片(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4-04,霉菌检出值为19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常州市凌家塘子友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锡山区羊尖龙华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罗汉笋,生产日期为2018-03-26,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三)天宁区红梅福点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泰州老坛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坛子鱼酸菜(酱腌菜),生产日期为2018-02-02,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四)天宁区红梅汉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无锡易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滋养黑米味面包,生产日期为2015-05-27,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5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1,标准规定不超过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1.8×104CFU/g、5.6×104CFU/g、1.3×105CFU/g、9.3×103CFU/g、1.4×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五)钟楼区邹区好丽华休闲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无锡市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原味)(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5-22,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为检出值分别为6.8×105CFU/g、2.5×105CFU/g、5.8×103CFU/g、5.0×103CFU/g、1.7×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六)常州市金坛方山泉水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金坛方山泉水厂(普通合伙)生产的方山泉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5-28,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4CFU/250mL、20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2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七)常州市金坛区现代水厂销售的,标称为常州市金坛区现代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01,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未检出、未检出、1CFU/250mL、45CFU/250mL、1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八)苏果超市(常州金坛)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平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馓子,生产日期为2018-04-2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6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无锡、徐州、常州、泰州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