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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69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8-13 13:37 来源:农业农村部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强化老百姓舌尖上安全的建议经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老百姓舌尖上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2016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我部、工业信息化部、原卫生计生委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规范整治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共检查集中交易市场13.3 万个次,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225.1万户次,对畜禽水产品实施监督抽检33.9万批次,查处经营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3542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74件,查扣违法畜禽水产品35.4万吨。二是规范批发市场源头管理。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组织开展了为期1年半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对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全面强化批发市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治理,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意识进一步增强,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是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和抽检监测。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在北京、石家庄、沈阳、上海、南京、杭州、福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12个城市,组织开展了2次经营环节鲜活水产品专项检查,对部门通报问题较多的“三鱼两药”开展重点抽检,在812家水产品经营单位共抽检鲜活鱼1415件,检出不合格水产品135件,抽检监测结果已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向我部和涉及地所在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通报,对不合格水产品均依法进行了查处。四是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销售监管。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全面强化批发市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场内巡查和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积极指导督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各类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关于推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你们提出的关于食用农产品携带“身份证”入市销售制度的思路与我们目前正在推行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吻合的。在准出制度建设上,我部的总体思路是:借鉴工业产品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近年来,我部一直在积极探索,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出具合格证的四种方式,即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2016年7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河北、黑龙江等6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一制度设计。2017年8月,我部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了试点工作成效,对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在准入制度建设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1月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准入与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效运行。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有条件的省份推广,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完成后正式施行。
 
  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2017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个部门出台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了25项惩戒措施。推动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目前已有21万个规模以上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二是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我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建立农安信用频道。截至目前,共归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3.4万多条,全部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失信名单信息嵌入我部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等工作系统,在办理行政许可、资金安排、项目审核过程中,首先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警示、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目前已对28家失信企业在申请我部行政审批时设置了自动警示提醒。四是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截至目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共评定信用A级以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52家,其中A级9家、AA级19家、AAA级24家;中国种子协会共评定信用A级以上种子企业619家,其中A级373家、AA级159家、AAA级87家。通过信用评价工作,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和便利措施,引导企业珍视信用、诚信经营。五是加大经营主体诚信建设。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本行政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列入严重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推动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开展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适时发布农资领域失信黑名单,进一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四、关于农产品示范区建设
 
  2017年以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按照品牌引领、示范带动的思路,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逐步在全国推开,取得了积极成效。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严把源头采购、卖场进货、超市销售三个关口,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升级采购模式,优质精品肉菜种类不断增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逐渐增强。同时,结合前期各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鼓励超市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打造让百姓买得放心的超市品牌。
 
  下一步,将持续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探索研发手机APP,细化标准规范,着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与倒逼食用农产品规范生产有机结合,着力提升肉菜质量安全水平。
 
  五、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目前,农业农村部已经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追溯管理顶层设计。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追溯动力机制问卷调查,对追溯动力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制度机制及发达国家经验做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突破追溯动力难题的政策建议。二是推进建立追溯管理制度机制。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制定印发了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标签使用等5项配套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7项基础标准,推进追溯管理制度化、机制化、标准化。三是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完成了平台开发和系统集成,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完成相关子系统域名申请,开通追溯门户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举办国家追溯平台上线运行启动仪式。四是完成追溯试运行工作。2017年6月,在四川、山东、广东3省开展了试运行,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和设置。举办了部、省、县三级培训,参训人数1332人次,征集了监管、监测、执法机构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等各类意见建议323条,对追溯系统进行了16次升级优化,平台累计上传业务数据上万条。目前,平台试运行工作已经结束。五是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2018年,分管部领导多次率队赴地方农业行政部门、科研院所、商超电商、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调研,与各有关单位加强合作,推进追溯工作进程。同时,我部开展了各地追溯平台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形成并准备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部署国家追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六是积极推动实施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和评定等工作挂钩。我部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拟于今年9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追溯挂钩工作机制。9月1日前已通过审批的农业项目和被授牌认定的农产品,2019年3月底前按照挂钩要求,全部纳入追溯管理。2019年4—5月份组织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已授品牌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关项目支持。积极推动“三品一标”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率先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召开了“三品一标”系统与追溯平台对接会,形成了对接方案和进度安排。七是建立市场拉动机制。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与十大商超和电商的合作备忘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反复与商超、电商深入沟通。与中国移动、联通对接,争取协调国家追溯平台反向收费、使用方免费的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一是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功能,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省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同时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追溯入法。三是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推荐、农产品认证和产品展会挂钩,积极争取创设奖补政策,对实施追溯的企业给予补贴,调动企业实施追溯的积极性,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茶叶企业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域内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质量追溯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四是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希望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1871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   农办议〔2018〕167号CEB.CEB
日期:2018-08-13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科普: 监督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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