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11类食品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糕点5批次、粮食加工品55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调味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集贤县祥源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豆酱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02 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销售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