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3家食品销售企业、3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6家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3家保健食品销售者。从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单位均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农产品交易市场除外),依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检查。食品销售企业能主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管理。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食品销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要求属地监管部门督促食品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