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其中,平南县丹竹镇家芳杂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梧州金超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样品(商标:金超林(艺术字)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1,规格:150克/袋)和贵港市怡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爽绿豆冰沙”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2,规格:300g/杯)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广西桂平市富硒饮用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桂平市纯洁丽琅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3,规格:18.9L/桶)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为:广西兴业发记食品厂生产的“白椒酸料(酱腌菜)”样品(商标:发记,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2,规格:900克/瓶),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定义复配食品添加剂系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1期总第1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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